《中英南京条约》是由英国侵略者马礼逊根据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对中华条约草案》起草的, 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
(一)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 中国的桥头堡。
(三)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分四年付清, 包括赔偿鸦片费600万元,商欠费300万元,水陆军费1200万元。这笔巨款严重地削弱了清政 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一费用必然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人民的灾难。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 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材料一:割让香港。这一条为日后帝国主义国家直接侵占中国领土建立殖民地开了先河。
材料二:协定关税。这一条意味着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
材料三:治外法权。这一条意味着所谓“通商口岸”,中国的主权不能得到有效行使,是中国主权沦丧的象征。
材料四:利益均沾。这一条为以后英国进一步扩大在华利益埋下了法理基础。
材料五:开设租界,这一条为帝国主义国家在华设立租界打开了大门,使日后中国各口岸均有了帝国主义国家设立的国中之国(租界),是中国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