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千农民在不知情时被政府农转城了怎么办

2025-02-26 02: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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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写公开信,给你个范文

不知情情况下农村户口变城镇户口

我们家是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七宝岩村的人员,属于农村户口。

当我姐姐结婚时,发现户口本丢失,于是前去补办户口本,发现户口本上注明已经是属于城镇户口了,我们想知道,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是谁动了我们的户口,使我们从农户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又是凭借什么文件来转的我们的户口?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在县政府的公告栏写着要进行的经济补偿又去了哪里?

另外,当我姐姐生完小孩准备用农村户口去报销的几百元补助,也被医院告知我们是城镇户口,并不享受农村医疗补助?

我们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还我们的农村户口!!!

对于一些农民来说,毫不知情地失去了农村户口,意味我们将来在赖以生存土地使用、家乡的宅基地、孩子的教育、甚至父母的养老地方我们自己的养老地方,都失去了很多很多!!!

办理单位:
荣昌县政府

办理结果: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渝建委信箱﹝2013﹞732号信件办理的回复

来信人:您好!

你向渝建委信箱投诉《不知情的情况下农村户口变城镇户口》的来信已收悉,经昌州街道调查,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于之前我们的个别村组干部工作做的不细,深表欠意,同时对你的理解支持表示感谢。

户籍制度改革被纳入重庆市和我县的十大“民生工程”,是一项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我县坚持转户自愿原则。为保障在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或者其他群体转户进城。农转城居民可长期保留自己的农房及承包地,不会被收回或占用。农转城居民只要不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完全自愿),就享有现农村居民拥有的宅基地、承包地和林权地上的所有权利;同时,也享有社保、就业、教育、公共福利等城市居民拥有的权利。由于此项工程惠及广大百姓,可能个别村组出现农转城热情极高的现象,这说明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惠及民生;也可能个别村组干部未将这一惠民工程涉及政策完全宣传到位,造成个别村组少数群众不够理解。

昌州街道石河片区是未来荣昌县城城市发展拓展区,农村居民也是将来荣昌城市市民的后备军。我县先后印发了《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1〕52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荣昌府办发〔2011〕92号)和《荣昌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转户后各种权益的通知》(荣户改办发〔2011〕14号)等文件,保障已办理农转城居民各项权益。农转城居民未退宅基地、承包地前仍然保留农村各种惠农政策、征地权益等;待转户居民具有在城镇生活的条件及住所后,可申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获得退地补偿。

在此,我们把关于2010年8月1日后农村居民农转城后各种权益告之于您:
一、转户后不退地政策待遇
1.宅基地使用权:
2010年8月1日后转户的居民,可自愿保留宅基地和农房,并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宅基地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保留转户居民在退地前生育子女的征地收益权,农村居民农转城且未退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或承包地的,在保留土地期间生育的子女,可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2.承包地经营权:继续保留承包地经营权。未退出农村承包地继续耕种的,农机具补助、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等涉及耕种行为的补贴政策在退出承包地之前继续享受。转户后未退出承包土地的,继续保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为城镇户籍的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分配权。

农村居民自2010年8月1日转户后未退承包地前,继续享受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补贴政策。

3.林权:林地使用权予以长期保留。农村的林地使用权在土地征收时,按同时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获得林地征收补偿收益。

4.养老保险:整户转户并退出了农村宅基地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的转户居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转户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医疗:符合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6.教育: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房地产权证地
“三一致原则”的,县教委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现有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继续保留。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仍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7.就业:劳动年龄段登记失业的转户居民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可享受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促进就业帮扶政策。

8.住房:2010年8月1日后农转城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契税。
9.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前,在农村享受低保的,转户后在转户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转户后,可享受当地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参军优抚: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5月10日之间办理农转城且未退出宅基地的入伍青年,其学历仍执行农村应征青年标准(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转城人员应征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仍按现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计发。

10.计划生育:除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城人员,仍继续享受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政策。

11.人身伤害赔偿: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按城镇籍居民进行赔偿。

13.公积金转移接续:进城务工人员或农村居民转户后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用工的,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以其所在用人单位及劳动关系发生变化为前提,不随户籍转变而发生转移。若所在用工单位及劳动关系未发生变化,无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进入新单位工作的,由职工原单位及新单位分别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及调入手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暂无新接收单位的,由原单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所属地区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由住房公积金机构暂时托管。已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转户居民,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整户转户并整户退地政策待遇

1.宅基地及农房:转户居民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如整户独栋房),分两次补偿:第一次以证载面积为依据,统一按9.6万元/亩的标准支付首期价款;第二次是对农房及附属设施用地实施复垦后,以最终复垦验收形成的地票面积×我市同期发布的农户所得地票价款标准12万元/亩进行结算。

2.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整户转户并退出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居民,可自愿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老年人员每月可领取至少500元养老金。

3.承包地:整户退出承包地的,按照《荣昌县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农村居民农村承包土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荣农发〔2011〕129号)执行。因中央将调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年限,所以不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承包地。未退出的承包地可以自主经营,或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按当地流转市场价获得土地流转收益。选择退出承包地,待我县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