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役已婚士官的家属不得在部队驻地工作吗?

2025-02-23 21:34: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这种情况很特别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是原则性规定,即这是绝大多数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法律依据。《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二是仅限于个别地域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如果说你们已经结婚了,那就属于特殊情况了,我就不知道你老公部队怎么会有这个规定了,你可以拿这个规定找人说说(或许你们结婚是你老公部队领导私自做的决定现在可能有人查了)

回答2:

士官不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这是你们遇到的最大的政策问题

你们如果说认识以后,才来这个城市,那还说的过去。如果是认识以前,就在这里工作了,本身结婚就是违规的。

至于现在,你们暂时分居一段就是了。号称已经回家了嘛,反正暂时先不要来往
过一段,也就好了

回答3:

就你的问题回答你,不是不可以在驻地工作,
原则上是不可以在部队驻地找对象。当然这样的原则因环境而变,环境不同,人不同,结果也就不同。希望你可以理解。还有不是说让你回原籍工作么?你原籍就是这个城市的,并没有限制你吧?谢谢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