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注明注销原因,加盖公章);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3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注销的批复文件,或工商登记注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外国投资管理与国际经济合作科办事指南大全 http://www.ncsw.gov.cn/news/Show.asp?id=934&cataid=A002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