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案情,被告人王长友主观上具有防卫的意图,也即在当时那种环境下,王长友保持高度的警惕感,戒备心很强,客观上造成了无辜者何长明的死亡,由于戒备心强,在未辨明来人身份时,就用尖刀捅向他人,这样一个过程就属于假象防卫。假象防卫的处理一般是以过失犯罪定性或者定性为意外事件,根据本案案情,被告人王长友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个人观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