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综合验收需要经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还需要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扩展资料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八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必须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 答案:ABDE )。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消防单位
D.监理单位
E.设计单位
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施工承包合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定;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
2.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来进行。对于国家批准建设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由国家或国家委托有关部门来组织验收,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参与验收;对于地方兴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于小型工程项目,由地、市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对于小型工程也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施工单位组织人力绘制竣工图纸,整编竣工资料,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和水、暖、电、卫生、设备安装等施工各阶段的质量检验资料。
②设计单位提供有关的设计技术资料。
③组织人员编制竣工决算,起草竣工验收报告等各种文件和表格
(2)预验收(竣工初验)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承包单位在自检(自审、自查、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试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在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在接到项目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和竣工报验单后,经过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必须进行整改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应进行复验。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使用的前提下,由四方协商规定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正式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正式竣工验收的程序一般是:
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②听取施工单位报告工程项目施工情况、自验情况及竣工情况。
③听取监理单位报告工程监理内容和监理情况,以及对工程竣工的意见。
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工程现状,查验工程质量,发现存在和遗留的问题。
⑤竣工验收小组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结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汇报,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