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个法律问题。

2025-02-23 12:32:1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您好,按照合同法规定,您与队友G之间应成立口头无偿保管合同,队友G作为保管人,未经作为寄存人您的同意,擅自转移保管物,在J丢失保管物的事情上负有责任,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赔偿金额应以保管物的现有市场价格为准。
不过,你们作为对队友,还是先协商处理这件事情比较好,毕竟价值不大。
以上回答,望予采纳!

回答2:

1、你与小G之间是无偿保管的合同关系,但小G不应当把你的东西交给小J保管,这样对造成了损失,应当由小G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J与小G之间是单独的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只要小J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对小G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具体赔偿依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确定。

回答3:

你和小G成立保管合同,因第三人即小J的原因导致东西丢失,你有权请求小G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回答4:

你和小G成立的是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也就是小J)保管,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也就是小G)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让你的朋友小G赔你的东西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