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性、(结果的特定性)。
2、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3、如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加害人是学校和未成年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则归责原则的适用应视加害行为而定。如属一般侵权待业,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则适用(无过错原则);如双方均无过错,则有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4、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5、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右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学校责任)、(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和(第三人责任)。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的形式有(电话上报)和(文字上报)。
7、目前我国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
8、作为在校园伤害事故中肯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过错)。
9、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10、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个方面。
11、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造成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
12、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心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13、建立校园安全防护体系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14、学校安全管理包括学校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学校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学校治安秩序安全管理、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15、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校长)应“靠前指挥”,亲临第一线领导。
16、学校调查取证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让当事人各方参与调查取证的全过程。
17、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18、校园伤害事故特征包括主体的特定性、时间的特定性、地点的特定性、主观方面的特定、结果的特定性。
19、在校园伤害事故中涉及的法律责任追究应当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
20、在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的解决中协商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各方阳春白雪责任的大小和赔偿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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