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看你爷爷与你父亲之间的收养是否成立?
1999年以前的收养若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事实收养并办理的公证,该收养关系是成立的,受法律保护。若收养是在1999年以后,根据新《收养法》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不承认事实收养的存在,但在99年之前是承认并保护事实收养的。
2,再看你奶奶与你爷爷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1994年以前,我国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即使当时没有办理婚姻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认定为夫妻,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1994年之后,我国就不保护事实婚姻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以同居论,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之间产生的财产、子女问题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依具体情形处理。
3,你爷爷财产的处理的要看是否存在遗产?无遗产的,依法定继承处理,即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具体而言:
(1)你爷爷是否订立遗嘱?遗嘱的订立是否合法有效?遗嘱是否办理公证?
(2)你爷爷是在1999年之前与你父亲建立了收养关系的,那么你父亲是你爷爷的拟制血亲,当然是你爷爷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若是在1999年之后的,那么收养就要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登记的,不属于收养关系。
(3)你爷爷与你奶奶的婚姻关系的认定,若是1994年之前的,那么即使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事实婚姻法律是保护的,那么你奶奶也是你爷爷财产的继承人之一。若是在1994之后的,就要办理登记手续了,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你奶奶就无权继承遗产。
(4)若你爷爷与你奶奶建立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再婚时,你奶奶带来的子女的年龄是多大?是否与你爷爷建立了抚养关系?若没有建立抚养关系,那么你奶奶的子女是无权继承你爷爷的遗产的。除非,你爷爷在遗嘱中指明有财产赠与给他们,那就另当别论了。
你好!你的这个问题更多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
你的继爷爷去世后,其遗产首先按照他的遗嘱执行,因为继承法中,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你的父亲以及你是否能部分继承该房产,首先要看遗嘱的内容。
假设遗嘱没有提及该房产,那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的继奶奶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产权(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余下一半有你的继奶奶和你父亲各得50%(这要假设你的继爷爷只有你父亲这一个继子),也就是你父亲可以得到房产25%的产权。
如果你的继奶奶去世,也要看她是否有遗嘱,该套房产的75%产权,她可以任意处置。当然,如果她没有遗嘱,她的女儿和你的父亲可以参与继承,一般是平分。
至于你,可在将来继承你父亲的那部分产权。至于你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最大的权益?个人认为只有让你的继奶奶写遗嘱让你参与继承她的房产产权,别无他法。
由于房产属于爷爷和奶奶共有,如果爷爷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你父亲和奶奶都享有继承权。也就是你父亲享有房产1/4的产权继承权。奶奶可以自由处分她享有的份额。但不能处置你父亲的份额。
养子协议书不是收养的必要程序,是否收养以登记为准,未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去办理登记的话,你爸爸没有继承资格。你爷爷和你奶奶的婚姻也是,未登记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她也没有继承资格,有继承资格的只有他的两个女儿。当然遗嘱的效力优先,可是你们又没有看到爷爷的遗嘱,房子又写的你奶奶名字,她的财产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给她的女儿。最好就是动之以情,让她房子分你们一份
补充:如果你爸爸和你爷爷,你奶奶和你爷爷的关系都有效。那么你爸爸和你奶奶享有继承权,你奶奶的两个女儿已出嫁,跟你爷爷属于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不享有继承权。那么你爸爸跟奶奶各享有一半的房产。遗嘱由你奶奶保管,她负有遗嘱的举证责任,如果她拿出来了写着都给你奶奶,那么你爸就没有了,你也就没有了。如果她拿不出来,应该推定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你爸享有一半遗产,你就拥有一半。你爸爸跟你奶奶也属于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她的一半财产只有她的女儿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