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共卫生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目前与改变自己的姓名相关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个规定中只规定了变更姓名的办法,而没有对变更姓名的限制,所以说,可以改多少次姓名,是没有法律上的限制的。
但得提醒一下,对于成年人来说,最好别随便改名玩,那会给你带来许多的麻烦的。因为一但改名以后,不仅是户口本和身份证要改换,你原来的一切证件都得随之变更,如:毕业证、结婚证、房产证、银行户头、存折、信用卡、各种保险合同和医疗卡、各种职称证明、人事档案等等都需要进行变更。这些变更可能比改个名要麻烦许多许多,有的要花钱,有的要跑路,有的就是花钱跑路也办不到,会烦死人的。一定要慎重。
所以,如果说对自己的姓名不满意,最好早改,最迟应在大学报考之前就改,过了这个时候,那麻烦就来了。
有 贿赂老李
朋友,有钱好说话,其他你懂得
有啊,如果你不懂的话,找你的父母,他们应该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