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利工程临时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导流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5、其他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供水、砂石系统、混凝土系统、大型机械安拆、防洪、防冰、施工排水等。 上述1~4项按具体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计费,第5项按工程总价:枢纽工程取3~4%,引水工程取2.5~3%,河道工程取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