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父遗留房产一套,我和父亲一直在此生活居住,并对部分房屋进行了翻建。现我姑姑对此提出了继承主张。

2025-02-16 19:34:3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你姑姑没权利了。

回答2:

你的几位姑姑有点过分了,有点不近人情、见利忘义、蛮不讲理。
1,风土人情、民风民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按风俗原本就没有女儿的事,况且她们出嫁时也带走了一部分嫁妆(也算财产的一部分,那时候的房子造价也就200元一间房)。
2,爷爷将地契、手章交于你父亲,明确了继承者,当时她们也没有主张权力,可视同放弃。
3,80年代房屋翻建,她们没有出一分钱,也没有申明权力,已然放弃了。
4,如今想来插一杠,无非看到了一部分利益,淡薄了亲情。
如今的房屋是否有房产证?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这些也是关键证据。
她们很难主张的,你可咨询一下好一点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