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2、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3、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地方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国内收养规定: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成年孤儿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幼父母双亡,并逐渐成长为成年人的成年孤儿;第二类是成年后父母双亡,成为成年孤儿。前一类即传统意义上的成年孤儿,后一类是对应独生子女人群的新的感念下的成年孤儿。在我国的社会系统中,对于第一类成年孤儿已经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是一些生活,住房等的补助,和低保贫困的补助差不多吧,不同的地方具体的政策是不同的,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对于第二类成年孤儿还没有相关政策。
有可以免费领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