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那么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人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
2、如果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得的,那么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对房子没有产权。此时丈夫需要举证证明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否则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了购买。
3、如果房产是丈夫婚前全额付款购买,只是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且房产证登记在丈夫名下,那么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享有房产。
4、如果房产是丈夫(或丈夫的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的,那么房产属于丈夫个人,但是需要对妻子进行适当补偿。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
5、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个主要看获得方式
如果是对方父母赠与他的妻子没有分割权利
如果能证明妻子曾经出资购买,就有分割权
是呀是呀
要看房产是怎么取得的,你说的不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