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董事和监事是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一股一票制,由一人控股的还应提倡累积计票法产生董事。董事会成立后再在董事会内产生董事长。董事自已提名监事这监事还能起到监督作用吗?你们的公司章程这样制定的话就预示你们将来股东大会只是一种摆设而已,监事更是收集下面情报的小耳朵了。以后公司的各项事务只能靠董事长(实际控股人)的自身素质了。小股东在赢利的情况下说不定还能稳定工作,如发生亏损矛盾大着就大了。
按照正规的流程是需要在股东会决议上选举产生,并举手表决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