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的租金收入不属于农业项目所得,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此类业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