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如果对方没有支付医药费等费用,那就保存好发票等各项票据,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书确定的双方责任和赔偿数额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