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无过错责任,除非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看侵权责任法吧
这个天灾怎么付民事责任啊。有不是人为,、、
你最好结合侵权责任法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