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院落怎样补偿?

2024-12-20 12:58:2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扩展资料:

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

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



回答2:

院落、空地有没有补偿,该如何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对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由此可知,院落及空地是应该获得补偿,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征收人不予补偿的理由是什么?

征收人常以国务院的590号令第15条规定及各地方的政府规章、政策等作为不予补偿的理由,认定补偿的面积都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确定,只要不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之内,均不给予补偿。通常在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平等、法律知识不平等的征收过程中,绝多大数的被征收往往被吓唬、被欺骗,慌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回答3:

房屋补偿就不说了。只说院落(称户外构附着物),是肯定可以得到补偿。一般院落包括:围墙、保坎、地坝、水沟、栽种的植物,有的院落还有门。
1、围墙。一般分四种,土围墙、砖围墙、石头围墙、木栅栏。砖围墙、石头围墙标准相对较高,均按立方计算(长宽高),标准由当地补偿政策定。
2、保坎。一般是石头,按立方计算(长宽高),实际测量中存在水份,因为保坎要埋入地下一截,而测量时是不可能挖开来看,因此一般就是估计,只要双方接受就行。
3、地坝。一般分三种,水泥地、石块地、泥结地,按面积计算,水泥地补偿最高。
4、水沟。一般分三种,水泥水沟、石垒水沟、泥巴水沟,按水沟容积算(水沟的长宽高)
5、栽种的植物。如花草、花椒、树木等,按当地政策确定的补偿标准定。
6、其他结构。有的在院落还修有水池,或是挖个地坑,甚至修间小屋。水池、坑类的,一般根据材质按容积算。有房屋的,一般没有产权证,是不会按房屋补偿的,一般给你量成围墙、地坝。也有个别地方当违法建筑对待,不予补偿的,但比较少。
总体而言,院子的东西(户外构附着物)有较大的裁量空间,但自己要多个心眼,不要遗漏了该补偿的事项。

回答4: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回答5:

如果说农村我院落比较大,按照最高院的解释,院落也可以应当给你单独的补偿,那一块儿你可以作为农村建设用地那个价格去补偿。但是现在你现在涉及到我们房子坐落的位置,你还拆分成房子然后再拆分了地,房地是合一的,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