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道交法规定机动车车辆、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因此,你横穿公路应该走人行横道线,未按照规定就是有责任。
2、那机动车走在自己的路线内,为什么又要承担责任呢?机动车属强势方,行人属弱势方。道交法76条另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过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有故意行为,机动车不负责任。所以机动车有责任。(你的过错就是未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
3、车辆和行人发生一般事故,损失1-2万的事故,主次责任对赔偿结果没有太大影响。都是按照车辆一方的交强保险责任的险额全额进行赔偿,即医疗费1万元(包括住院的伙食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费11万元(包括误工、护理、交通费、抚养、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等)财物2000元。
4、在保险全额赔偿后,剩余的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未明确注明比例标准的,按法定主70%\次30%.
祝你早日康复,获得赔偿。
主要是因为楼主占了机动车道,凡是借道行驶的,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都要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啊。
3楼回答极其准确!我弟弟骑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撞导致骨折,结果负了主责,原因是我弟弟是过错方。专门设置的斑马线就是保护弱势的,你怎么不走呢?乱穿且不顾别人,出了事当然要负责的。交通参与者,都要遵章守纪!!!
发生的地点在路段还是在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