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
变更法人代表,根据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来说,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资料,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工商机关就会重新发放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具体而言,需要提交以下这些资料:
第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第二,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因为通常办理变更不是法人代表自己去的,所以需要出具委托手续;
第三,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第四,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五,公司法人代表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办理法人代表变更的基本文件要求,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工商机关予以明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