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信用卡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2024-11-24 1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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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内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婚内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一)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
(二)婚后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五)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六)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未经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八)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九)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十)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一)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回答3: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并且与债务人约定的,也以个人债务处理,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对外承担的债务,而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