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干了8年没签定合同属临时工,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我该怎样要求赔偿?

2024-12-20 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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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单位做了八年的工作,这个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自从八年前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法律推定劳动合同关系正式建立。所以你不属于临时用工,而属于正式员工。
如果是单位因为你工作上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没有补偿的。如果你工作上没有过错,单位一般不允许解除合同,除非单位存在一些诸如合法裁员,企业转型、合并、分立等正当理由,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2:

你所说的太过简单,在此我也只能简单的告诉你,如果就想你所说的,就是单纯的临时帮人干活的话,在法律上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必须签劳动合同,且属《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而劳务关系没有规定必须签合同,且劳务关系是属《合同法》管辖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你的这种情况,不签合同是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