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提问有个疑点,是不是“3万交款收据丢失”写错了?是6万的交款收据吧?
思路如下:1、你的交易对方已经破产,你的法律责任已经不存在,你无须追着去换钱!因为你要交钱的对象已经不存在,法律上法人公司破产,公司已经“灭失”了。
2、你买房的手续是否合法齐全,除了这个尾款的事其他文件是否齐全(参照你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法律文件)。如果除了尾款问题其他都是齐全的,那么你可以找不动产局直接申领证件,附上全部文件说明(指未付清尾款,是对方公司破产灭失的有关证明,对方破产文件可去工商局申请或请对方提供复印件)。如果还有其他文件不全,那么问题就复杂了,不动产局对文件不齐全的无法执行发证,你需要取得合法的文件,由于对方公司灭失,已经无法提供合法文件,所以你只能找法律事务所,看看通过什么手段获取法院的判决书,只有这个法院判决才能是有效合法的文件可以用于不动产局执行发证依据。
3、寻求律师帮助的方向是找到对方公司破产的相关文件(律师有合法手段),根据你的买房合同找到对方违约责任,通过法院判决……说的简单,可能非常复杂甚至没有头绪。
4、问题之一,对方公司破产,你的欠款是其应收款,为何对方竟然不理会应收款就执行了破产,是如何破产清算的?这显然不符合规矩,该公司法人代表(操控人)可能有隐情。
5、不管这公司的老板又成立了多少家公司,法理上都与你的房子无关,你可不受他们影响。如果他们说原破产的公司有委托给他们,那要拿出文件,这可是对你有利的文件,一定要拿住,并留意证明是他们给你的文件,比如当时录像记录是他们给你的文件。怎么用你去找律师
你91年买的房子,手机丢了,你可以去开发公司复印了,如果是打官司的话,没有手机,可能有点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