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两位老人在世的时候我现在居住的房子一直是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居住的,爸爸是1992年去世的,爷爷和奶奶是在爸爸去世后去世的。爷爷临终前说过房子留给我的,但是没有遗嘱,只是口头所说,我也问过叔叔房照的事,叔叔说是你爷爷留给你的。{我有录音为证}。叔叔说等我结婚后就给我,但是我现在已经结婚2年了,再去要房照就不给了,请问如果以后动迁了,房子是我装修居住的情况下我和我妈会得到动迁款吗?【我记事以来,房子就是我们住的,叔叔和爷爷一起过,因为我们家当时条件不好。现在也不是很好,房子的电费一直是由我爸爸支付的,去世后就由我妈妈来支付,但是电费单还是我爸爸的名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依照上述情形分割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