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若用人单位违背上述规定,则其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