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并未规定所犯新罪必须在追诉时效之内才能撤销缓刑,因此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但是该新罪系在缓刑考验期满之后被发现,即使发现时该新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对前罪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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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系争情形下撤销缓刑符合“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如上所述,《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应当撤销缓刑的第三种情形,即违反相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禁止令,情节严重的。首先,违反相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禁止令,并无“时效”限制,应当无争议地“撤销缓刑”。
其次,无论是从社会危害性还是从人身危险性角度考量,实施新罪(违反刑法规定)均比违反相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或者禁止令更为严重。因此,在违反性质较轻规定即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对性质较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情形不撤销缓刑。
1.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缓刑考验期内犯有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和后罪一起处罚,且不可再处以缓刑。
2.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参考第921号房毅信用卡诈骗案佐证了上述观点。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缓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以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执行的制度。
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我国《刑法》第75条的四项规定。同时,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现判决之前有漏罪,或者重新犯罪,那么,在考验期满时就可以认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办?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缓刑期间再犯罪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依照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因此,缓刑期间再犯罪,将会面临着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