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具体具体情况,每个法院的案件量有所不同,时间长短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所以如果您的案件审限还未到期的话,建议您可以再等等,保持跟法官的沟通,法官一般会在审理期限内给您出具判决书的。
温馨提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是第一次起诉,并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对方亦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此时,您就需要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另行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去法院离婚就是起诉离婚,正常情况下不存在什么“当天就办好”,肯定要走诉讼程序的。既然你们去了民政局,又说情况复杂要去法院,那就说明有争议,财产、抚养权等方面,存在分歧——如果没有分歧,在民政局不就办了。去法院起诉,就要有旷日持久的准备。
离婚时,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只是一方面,如果两个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意见达不成一致,那民政局肯定不会随便发证的,这关系到社会和谐问题。你俩去民政局离婚,人家建议你俩去法院,那就说明你俩的情况存在问题。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第一次起诉肯定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法院是先调解;半年后原告再次提出离婚的话,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去法院办理诉前调解程序,这样会很快,不会向诉讼那样好几个月。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字,民政局盖章最快,也有法律效力,去法院起诉离婚很慢,必须走程序,最后还是调解再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太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