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全责。
因为是人行道上行车,
不是快车道。
按说自行车也不可人行道上骑行,
不过人家没有骑,
是推着的。
所以腿自行车的人没有事故责任。
按照上面的事故描述,电动车一方存在未下车推行以及闯红灯的过错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是现场是路口地段机动车未实施避让,因此本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主要责任,电动车一方次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认定电动车一方有责任,出租车一方是可以索赔运营损失的。(但这个不叫误工费)
中国的法律是同情弱者的,不管自行车逆向,还是闯红灯,最终赔钱,赔礼的人总归是轿车驾驶人,往往有的人出现碰瓷现象,不管多少对方总归要赔钱的。
自行车骑行过斑马线无疑是违反规定的,但是该错误与汽车肇事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退一步说,哪怕你推车过斑马线,也会被汽车撞上。因此,自行车的违章在本次事故中能作为机动车减轻责任的依据。
机动车全责。
如果是自行车骑行过斑马线,把行人撞了,哪怕双方在《交规》上都是“行人”的地方,自行车全责。因为其过错与行人被撞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自行车推行过斑马线,把行人撞了,那么双方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