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午休息时间起身上班突发疾病20分钟身亡,工亡怎么认定

2024-12-22 0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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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午吃饭后,在工作的地方休息,下午工友叫上班在起身的时候突发疾病身亡,不能认定为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身亡,应该算不到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回答3: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既然是午休时间突发疾病,严格上来说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该笔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回答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制度必须在工地休息,则属于工作岗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自由行动的情况,则很难认定工伤。是否算工伤可能有很大争议,家属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