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机关。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抬头”。除“公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一般都应标明主送机关公文的写作格式及要求公文的写作格式及要求。主送机关名称位置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决定”、“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种,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标为“主送:××”“或分送:××”,或在抄送栏内连同抄送机关一并用“送:××”。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用抄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