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54:消防行政处罚主体有哪些?

2025-02-26 08: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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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2)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3)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火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4)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