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部改建新建建筑物的审查(影响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2024-11-27 12: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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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条件    

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五、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图

法定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2、国家宗教局《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四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