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如何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我提醒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你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当然,有人说对方也要承担抚养费没错,但是对方承担抚养费的多少,还要取决于他的收入和主观意愿。
第二,你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陪伴和照顾两个孩子,孩子越小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会越多。
第三,如果孩子已经满8周岁以上了,孩子也明确表达不愿意分开,这种情况下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司法实践中,一人一个是普遍现象,因为责任和义务相对公平,但是也不是绝对的。
如果你对以上两个问题觉得都不是问题,那么你就可以去积极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你有抚养能力就可以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只是靠男方支付的抚养费抚养孩子那就很难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孩子与其在一起生活,对孩子有利。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