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影视中的角色名称,在商标权益领域该如何保护?

2025-03-22 1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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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22条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有专家表示,将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在特定情形下所具有的相关利益,纳入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既是从现行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出发,也是对著作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予以适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