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依照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所以楼主的辞职是合法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楼主的辞职报告交上去了,但是老板不批,这里的交上去,是谁收的你的辞职报告呢?你要找接收你报告的人立一份书面证明的字据作为(一定要有签收人、时间、地点,一定要保管好有必多复印几份。防止将来老板耍赖扯皮)的证据,你只要有这份证据就不怕了,到下月的今日,满一个月,你就可以合法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