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税额超过一元的,才实际缴纳。
低于1元的可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