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知足吧,能给你点东西就不错了。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那个证明只能表明存在买卖土地这个违法事,如果上面写着买卖数额,政府可以据此没收非法所得。没有经过县政府批准宅基地不是你家的,你家根本就不符合规定,任何时候审批批准不了,光剩下挨罚的机会了。别拿违法当理说,万一政府严格执法,你不会得到任何东西,还可能被罚款
看按照面积赔偿算多少钱一平方,如果面积补偿比按人头补偿要好,那就不需要再找什么了吧,如果低的话,建议问问我们律师
有房产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