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各地的政策是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报到证丢失,允许补办报到证原件,超过择业期的一般开具报到证签发证明或遗失证明。各地对择业期的时限也有一些区别,但通常约定为2年,也有的地方规定一年或三年。所以如果你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择业期,通常也只能开具报到证证明书,是没错的。
大部分地区是这样的,有的地方是3年期之内都可以补办原件的,而有的地方是2年期,超过期限的则只是补办报到证明。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3年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遗失的):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3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