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1、取得投资时:
成本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
成本法:不确认
权益法: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3、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成本法: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权益法: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4、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成本法:不作处理
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的,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超过部分(也就是当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为0时),即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也是按以上原则处理。
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或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收到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权益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首先说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调占10%,未分配利润90%)。
注意:
(1)若会计政策不同,应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是指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