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贷款购买二套房,但是有相应的规定,必须是首套房贷款已经结清,以下是详细的政策条件。
为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的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
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三、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