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缺乏顶层设计和法律基础,针对互联网医疗行为、互联网医疗纠纷方面缺乏政策设计和法规细则。第二是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政府部门之间应建立协同机制,企业和社会也应该在互联网+医疗中发挥出更积极的作用。第三是互操作标准的缺失,互联网医疗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多机构、多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既要开发完善现有的标准体系,又要推进信息标准化的策略和方法的研究和实践。第四是隐私与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够健全,导致信息难以共享,信息持有者对信息拿出去共享缺乏信心。第五是技术和人才短缺。
互联网医疗现在是必须拿到互联网牌照,才能网上看病,现在都很严格,必须有资质才行,网医联盟上线的医院全都是有互联网牌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