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书育人的地方,是象牙塔也是理想的乐园,从古代的私塾学堂发展到今天制度化的机构,经历了多少年历史的变迁,始终不变的是莘莘学子们在这里汲取无穷无尽的知识。学校可谓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组织机构之一。然而,学校也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它们有何区别呢?
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两者的区别在于,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能否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终止时能否分配办学结余。对于现有的民办学校,修改决定规定学校终止时,出资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
我们来看看教育部官员怎样解读:“不营利不代表不收费,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费,区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关键看学校创办者有没有参与分红。”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分组审议。谢焕忠介绍,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后,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施监管细则也将会印发出台。
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设营利性学校吗?
2016年10月3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正案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稿中提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草案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在二审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非营利民办学校应当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用地优惠。三审稿据此修改了相关条款,“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