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案件,法院既不受理也不立案,并且不给予任何理由及书面答复

2024-11-26 13: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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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民事案件,法院既不受以理立案,也不给予任何不受理的理由答复,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或者向检察院投诉。

对于不受理的案件,法院必须出具裁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回答2:

民事裁定是指法院为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对发生的程序性事项所做的判定,如管辖的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等。民事裁定如果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则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这种民事审判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不仅导致当事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损害,而且会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或者错误认定案件事实。当前,在进行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往往比较重视的是实体法上的公正,而对于程序法上的不公正现象则比较忽视。实际上,无论是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其根本目的都是一致的,均是为了实现实质上的正义。 

回答3:

法院不是行政不作为,不可以起诉法院。建议用EMS将起诉材料寄至法院,保留证据,如7天内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可向上级法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