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所谓的“婚内强奸”,这个问题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巨大的争议,全国也发生过很多类似的案件。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婚内强奸排除在强奸罪的范围之外,因“婚内强奸”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虽然一方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前,双方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正是强奸罪与“婚内强奸”的区别所在,因为婚姻本身就包含着性的承诺,性生活是婚姻的应有之意。但也有人认为性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无论是否结婚,都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但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并不认为“婚内强奸”属于犯罪行为。
别说离婚了,婚内都可以告他强奸,问题得有证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