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了,详细规定了明年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的具体要求、录取办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招生学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组织进行体育专项统一测试的省,其所在地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本省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招生学校要认真核查,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有关招生学校的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学校须在2005年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合格考生信息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15%。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并且招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成绩标准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全国锦标赛、女子足球全国锦标赛杯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2.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8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9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13至16名不超过全队的30%);
3.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至4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5至12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13至16名队中的突出运动员〕_
4.参加全国青年联赛获得第1至4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第1、2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3、4名不超过全队的20%);
5.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冠、亚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冠军不超过全队的50%,亚军不超过全队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