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打电话给法官了解具体情况。
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已超期,可向其所在法院或上级法院举报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