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二十年了,男方要求离婚,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2024-11-26 10:43: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直接去派出所申请人失宗就可以了,这样婚姻自然失效

回答2:

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一定期限后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回答3:

这种情况你只有起诉离婚了,法院将把你的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裁判文书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对方。公告送达就是登报后,经过两个月,不管她看到看不到,都视为送达于她了。

回答4:

女人出走,
需要男人起诉离婚。
这符合婚姻法的离婚条款。
法院也是支持的。

回答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因此,妻子出走20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她为失踪人,然后向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女方被宣告失踪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