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矛盾?

2024-12-21 04: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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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不矛盾。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
第十四条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即:假定这两个以上的按份共有人都是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包括:第十三条中所述的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以及向按份共有人以外的人出售共有权益等情形),各按份共有人按何种比例来行使优先购买权。

回答2:

相互之间并不矛盾,第13条是指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份额。第14条是指按份共有人向外人转让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