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犬训导所警犬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警犬的饲养要做到定时、定量、定温。警犬每天的饲养次数应视犬的年龄、饲料种类、训练或作业强度和犬的生理状况合理安排。
第二条:保持犬体、犬舍和环境清洁卫生。犬体要经常梳刷,适时洗澡。犬舍和周围环境要每天清扫,随时清扫粪便污物,保证犬舍一周两次消毒。保证警犬的健康。
第三条:警犬要每天散放、运动。运动强度根据犬的生理状况、环境温度和地形条件合理安排。喂食前、后半小时内禁止剧烈运动。散放运动过程中要防止咬伤人畜、走失警犬。犬用餐具、训练、诱导球等衔取物品必须专犬专用,保证充足清洁饮水。
第四条:训导员每天要认真观察犬的精神状况,食欲的增减及排泄物形状,观察警犬健康状况。特别是加强警犬生病、发情期的管理,严防意外配种、偷配、乱配等事故发生。
第五条:值班人员在6—22时,每两小时至少巡视一次犬舍警犬,22时以后视情巡察,认真观察犬的精神、饮食、运动及排泄物等状况,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做好警犬防疫工作,每年春、秋及时注射警犬疫苗严防犬疫传染病发生。
第七条:犬舍区应相对封闭,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禁止混养其它动物。严禁任何人将其它犬带到警犬所院内和犬舍区。